新加坡修订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
日期:2023-03-08 17:36
只;
  e)猪肉必须来源于在出口国出生、饲养的猪只;
  f)猪肉来源猪只必须经过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无非洲猪瘟、古典猪瘟等传染病症状,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必须由兽医或肉类检验员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实施;
  g)猪肉必须在新加坡食品局注册的企业,在官方兽医监督和卫生良好的条件下屠宰、加工、包装、储存;
  h)猪肉未使用化学防腐剂及有害化学物质处理;
  i)猪肉业经检验,适合人类食用,出口前必须采取必要预防措施防止猪肉被污染;
  j)热杀菌猪肉产品如猪肉罐头,杀菌值不得低于Fo3,确保达到商业无菌和常温保存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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