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再次公开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畜禽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3-02-21 10:23
  (一)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制作矢量图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联系获取。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印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2023年4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内销售的肉品,屠宰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不再出具纸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式样详见附件7。
  (三)本通知印发后,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及标志牌上标注的定点屠宰代码及发证机关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应重新印制。
  (四)农业农村部对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验讫印章、标识的式样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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