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日期:2023-02-20 15:59
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样品寄送要求。样品抽样后按相关要求封样低温保存,48小时内能送达检测实验室的保存温度在4℃以下,若不能在48小时内送达的保存温度在-15℃以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管育凰,电话:0871-65749524,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
  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良,电话:0871-65886803转8021,邮箱:113880695@qq.com,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落索坡邮政局旁;
  3.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钱朝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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