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20 15:59
息报送工作。各州(市)采集检测样品并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检测范围及数量
各地要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采样点,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执行。原则上州(市)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200(含)家的抽取15%(最少抽取10家),200家以上的抽取10%(最少抽取30家),年屠宰20000头(含)以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监测企业的70%;州(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