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23-02-20 10:56
养殖家禽免疫
  1.种禽、蛋禽(包括鸡、鸭、鹅、鹌鹑、鸽子)免疫。
  种禽、蛋禽25周龄时进行一免;一免34周后,再进行二免。二免后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龄时免疫1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肉禽,参照种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防城港、崇左、百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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