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23-02-14 16:20
责人)等事项。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在每年的1月份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生产经营年度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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