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4 16:20
门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是否符合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经征求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
第十三条【审批程序】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点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