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4 16:20
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规划与设立
第八条【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省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设立要求】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