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23-02-14 16:20
立并遵守畜禽进厂(场)、点查验登记制度、畜禽产品出厂(场)、点记录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三)屠宰畜禽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五)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
  (六)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四十一条【未经检验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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