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4 16:20
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超范围销售罚则】畜禽定点屠宰点超出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畜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警告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