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23-02-14 16:20
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畜禽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三条【标准要求】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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