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23-02-14 16:20
禽屠宰检验过程和畜禽产品检验结果、畜禽产品出厂(场)、点查验记录、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及其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注水】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第二十七条【行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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