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3 16:40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辖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我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监测方案、承检机构情况表(附件5)和省级监测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于3月20日前报屠宰技术中心。
(二)部级和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和条件,并按要求参加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三)未经任务下达单位同意,承检机构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