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3 16:40
分析
屠宰技术中心负责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部级监测承检机构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全年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屠宰技术中心。
屠宰技术中心于7月底和次年1月15日前将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四)能力验证
屠宰技术中心组织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和磺胺类药物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4。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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