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3-02-01 10:54
材料和市级人民政府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的承诺函。
  (四)作出决定。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确定是否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申请单位收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审查发证

  (一)生猪定点屠宰证申请。生猪屠宰厂(场)竣工后,县级人民政府初审有关资料,并向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5.近3个月内屠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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