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01 10:54
件审核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或备案意见。
6.地理位置图、厂区各功能区平面布局图、屠宰车间平面设计图、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检验工序位置图。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州(市)审查。州(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州(市)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查,并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申请表出具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回复。
(三)征求意见。州(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的,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并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