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3-02-01 10:54
计屠宰量小于15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办理。

  二、审查范围

  新建、迁址重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设置申请


  (一)书面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需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请单位向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拟建单位的申请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2.自然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4.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拟建地块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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