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01 10:54
计屠宰量小于15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办理。
二、审查范围
新建、迁址重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设置申请
(一)书面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需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请单位向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拟建单位的申请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2.自然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4.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拟建地块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