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屠宰用肉牛进口,这些检疫卫生要求要知道
日期:2023-01-11 16:52
准进行免疫抗体滴度监测。

  7、食品安全要求
  (一)不得对出口屠宰用肉牛使用任何未经老方批准的药物,所用药物符合中国相关标准,药残水平对人体无害。
  (二)不得对出口屠宰用肉牛使用促生长激素。
  (三)老方应建立出口屠宰用肉牛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有效实施。

  8、屠宰用肉牛运输要求
  (一)出口装运前24小时内,出口屠宰用肉牛须逐头接受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适合运输。
  (二)自隔离检疫场至出境口岸运输路线两侧3公里的区域范围内过去6个月无报告发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
9/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9 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