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日期:2023-01-10 16:59
疫苗,认真做好监测净化、检疫监管、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自行做好猪瘟全面免疫工作。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强制免疫实施主体,依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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