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日期:2023-01-10 16:59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确保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预防为主、应免尽免,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H5亚型和(或)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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