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日期:2023-01-10 16:59
  (三)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 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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