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日期:2023-01-06 10:38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方可准予卸载。
  6.1.2 卸载时,应逐头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对生猪进行动态检查。健康猪送入待宰圈;严重伤残、濒死且无碍食品安全的生猪送急宰间急宰;疑似病猪送入隔离圈,进行隔离观察;死猪应做无害化处理。
  6.1.3 应在接收检验或宰后检验环节开展瘦肉精(-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等化合物)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筛查。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按每批次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于筛查疑似阳性样品,应及时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进行确证,确证检测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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