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日期:2023-01-06 10:38
进行全面复查和加施标识。
  5.2.4 实验室检验岗
  负责理化、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的检验,以及国家规定需要开展的动物疫病的检测。
  5.3 疫情报告及检测
  在检验中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停止屠宰,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同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生动物疫情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
  6 宰前检验及处理
  6.1 接收检验
  6.1.1 查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明、耳标,记录每批进厂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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