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日期:2023-01-06 10:38
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检验及处理。
  4.6 白肌肉、黑干肉、黄脂、种猪及晚阉猪等的检验及处理。
  4.7 肉品卫生状况的检查及处理。
  4.8 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内容。
  5 检验岗位设置及职责
  5.1 人员要求
  5.1.1 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经考核合格。
  5.1.2 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1.3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5.2 检验岗位
  5.2.1 基本要求
  应在生猪接收区、待宰区、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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