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6号(关于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2-12-14 12:1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中国从老挝输入屠宰用肉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屠宰用肉牛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中国从老挝输入屠宰用肉牛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屠宰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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