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鲜、冻畜禽肉的销售提示》
日期:2022-10-10 15:34
货凭证,留存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二、严格销售过程控制。配备与销售的肉类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贮存冷藏肉品保持0-4℃温度、冷冻肉品保持-18℃及其以下温度,做好相应温度记录,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肉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对肉类贮存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维护保养,保持场所卫生、员工个人卫生。
  三、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肉类。严禁购入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已变质的肉类产品。市场内肉类产品销售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公示销售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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