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0 15:22
情况,逐步建立屠宰企业进场动物数、实际屠宰数、出证动物产品数的关联机制,核查屠宰数、出证产品数是否和进场生猪数相匹配,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进入屠宰环节。按照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在接收生猪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承运人、运输车辆车牌号。各地要按月将生猪屠宰企业入场生猪数、屠宰检疫数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生猪屠宰检疫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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