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10 15:22
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屠宰企业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检疫屠宰数据信息核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分利用检疫出证管理系统,定期分析省外生猪调入屠宰场和本省生猪到达屠宰场情况,发现异常信息的,及时通报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各地要及时将核查情况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要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和生猪屠宰核查机制,了解生猪实际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