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14 17:16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遵循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设计年屠宰产能按照本地肉类消费量核定,高于控制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和改扩建屠宰厂(场)。确需新建现代化大型屠宰厂(场)的,必须同步关闭周边小型屠宰场点,按照新建规模与置换规模不低于1:1的标准在本行政区内进行屠宰产能置换。
(一)设置布局
1.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规划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