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16:10
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雨污分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已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单位代为处理或利用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
  未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自建的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单位代为处理或利用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需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的畜禽养殖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接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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