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16:10
确的禁养区域、禁养对象、禁养方式严格管理。禁养区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台账。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台账应当载明畜禽养殖畜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并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环保台账,报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台账应当载明畜禽养殖畜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产生数量、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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