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13 16:10
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意见后,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由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禁养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