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13 16:10
民政府应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第二章 污染预防
第七条 畜牧业发展规划应统筹考虑环境质量、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等,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衔接,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与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