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16:10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指导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环保台账;负责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指导与服务,指导畜禽标准化养殖。负责牵头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养殖场(户)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配合生态环境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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