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16:10
励、奖励规定,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处罚规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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