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16:10
第三章 污染治理
  第十五条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
  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理,污水收集和处理,恶臭控制等具体的处理技术,参照最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实施。
  将畜禽养殖粪污用作肥料的,应建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粪污储存设施,配套足够的消纳土地。不能消纳而外排环境的,应经过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确保不产生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 畜禽养殖污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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