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13 16:10
方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能力;应建立畜禽养殖粪污交接和处理台账,并如实登记。鼓励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单位成片或连片承接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畜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