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 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日期:2022-09-13 16:08
检疫合格标准。四是删除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重新申报检疫等相应条款,调整屠宰检疫出证的动物产品范畴。五是根据《动物防疫法》授权,新增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专章。
  为保障新制度、新要求落实落地,本次修订还着重加强了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一是明确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信息填报以及信息数据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可以撤销检疫证明的情形以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认定情形。三是完善了动物、动物产品补检条件和措施,明确了补检合格标准和补检范围。四是强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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