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 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日期:2022-09-13 14:05
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增加了官方兽医专章,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强化了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保障和奖励规定。
  本次修订调整完善了从检疫规程制定到申报受理、实施检疫等环节的多项制度。一是规定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动物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对象、检疫范围和检疫程序。二是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管理规定,明确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申报动物检疫,统一产地检疫申报时限和动物隔离期限,规定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形。三是完善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标准,增设动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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