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9-07 15:00
第7章的规定执行。
  7 宰后检验及处理
  7.1 基本要求
  7.1.1 宰后应实施同步检验,应对每头猪进行头蹄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验与加施标识。
  7.1.2 在宰后检验发现病变淋巴结和病变组织时,确诊为非疫病引起的,应摘除或修割。
  7.2 头蹄检验
  7.2.1 检查头蹄有无病变。
  7.2.2 发现头部有脓肿等异常变化的,应进行修割。应对检出的病变淋巴结进行割除。
  7.2.3 发现蹄部有肿胀、腐烂、脱壳、脓肿等异常变化的,应进行修割。
  7.3 内脏检验
  7.3.1 心脏检验
  检查心包有无粘连、积液,心脏有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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