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07 15:00
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生动物疫情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
6 宰前检验及处理
6.1 接收检验
6.1.1 查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明、兽药使用记录、耳标,记录每批进厂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方可准予卸载。
6.1.2 卸载时,应逐头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对生猪进行动态检查。健康猪送入待宰圈;严重伤残、濒死且无碍食品安全的生猪送急宰间急宰;疑似病猪送入隔离圈,进行隔离观察;死猪应做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