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8-29 17:10
繁)场、杂交制种场、配套系父母代场、特种畜禽繁育场等猪:基础母猪50头以上;牛:基础母畜50头以上;羊:基础母羊50只以上;兔:基础母兔100只以上;鸡、鸭、鹅:基础成年母禽1000只以上;蜂:100群(箱)以上。(六)家禽孵化场年孵化种禽10万只以上。(七)家畜人工授精站点猪:存栏种公猪50头以上。其他畜禽的规模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材料第六条 申请《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场区平面图、场区实景图、周围环境示意图、设施设备清单;(三)主要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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