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8-29 17:10
系,或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或是纳入《重庆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遗传资源;(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是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六)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取得《许可证》,应具备以下群体规模:(一)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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