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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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卵子(蛋)等。从事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许可证》的,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家畜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