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8-29 17:10
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许可证》。第十二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或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或联营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许可证》:(一)设立分场(厂、站)的;(二)到异地生产经营的;(三)变更生产范围、经营范围的。第十三条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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