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29 17:10
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种畜禽群体规模证明材料;(十二)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供的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本市渝快办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采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提出申请。
第四章 核发程序第七条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