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2-12-07 10:21
种畜禽场均由所在省辖市通知并汇总);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要认真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按要求汇总(汇总表格式附后),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畜牧处。
  注:已申报2012年种畜禽进口计划,但2012年12月31日前没有办理进关手续的单位,需要重新核报2013年的进口计划。
  三、其它事项
  对于没有申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对于2013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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