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07 10:13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3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牧畜〔2010〕101号)要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详细信息上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请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将2012年下半年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情况于12月17日前上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