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8 16:21
,并与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进行有效对接。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转运、暂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 病死畜禽收集应当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通过牧运通信息系统提交车辆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相关材料信息,备案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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