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8 16:21
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2/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9 09:47